张俊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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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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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经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 —— 精准辩护 + 全额退赃,数额巨大获缓刑

发布者:张俊锋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105人看过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原系某银行下属支行对公客户经理,主要负责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小微企业贷款等对公金融业务。

2016 年至 2021 年期间,被告人利用担任银行对公客户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为企业办理票据贴现、小微企业 “抵押快贷” 等业务过程中,为多家企业及贷款中介在业务办理、流程推进、客户对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方给付的 “好处费”“手续费” 等财物,共计人民币 1113555.23 元

具体涉案事实分为两部分:

1. 2016 年至 2017 年,为某钢材商贸公司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收受财物63780.23 元

2. 2017 年至 2021 年,为二十余家小微企业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收受贷款中介及企业给付的财物1049775 元

2024 年 9 月 3 日,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其家属代为退出部分赃款;案件审理阶段,家属代为退出剩余全部赃款,涉案赃款已全额退缴

公诉机关武汉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向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一)公诉机关指控意见

被告人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办理票据贴现、小微企业贷款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111 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开庭后,被告人家属代为全额退赃111 万余元,公诉机关重新提出了量刑意见,采纳了辩护人提出判处被告人缓刑的辩护意见。

(二)辩护律师核心辩护意见

1. 对罪名与总金额无异议,就部分款项提出定性异议

o 涉案金额中49.6 万元对应的贷款业务,实际由银行其他同事独立经办,被告人与经办人无职务隶属、管理关系,亦无事前共谋;

o 该部分业务中,被告人仅提供客源信息,未直接利用本人职务便利办理贷款,且企业均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未谋取不正当利益;

o 该 49.6 万元应认定为非法收入,不应计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金额

2. 被告人构成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o 被告人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无翻供、隐瞒情形,符合自首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3. 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o 被告人全程认罪悔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指控事实与罪名,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4. 全额退赃,积极挽回损失

o 审查起诉阶段退缴 22 万余元,审理阶段继续退缴 89 万余元,全部赃款 111 万余元已全额退缴,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诚恳。

5. 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o 被告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日常工作表现良好,因法律意识淡薄触犯法律,人身危险性较低。

三、法院审理认定与裁判结果

(一)法院审理认定

1. 关于 49.6 万元定性争议:被告人基于银行客户经理身份获取客源、对接中介、维护客户,并约定事成后收受财物,其行为与职务具有直接关联性,依法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该部分金额计入犯罪数额;

2. 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成立自首

3. 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

4. 家属代为全额退赃,酌情从轻处罚;

5. 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无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二)最终判决

1. 被告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 被告人退出的全部赃款1113555.23 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案件辩护要点与实务启示

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职务便利” 认定关键

银行客户经理的客源获取、业务推荐、流程对接均属于职务范畴,即便业务由他人具体经办,基于岗位身份收受财物,仍会被认定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 数额巨大案件争取缓刑的核心条件

· 必须主动投案,认定自首(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 必须全额退赃退赔(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 必须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从宽制度);

· 无前科、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较低。

3. 金融行业刑事风险警示

银行信贷、票据、对公业务岗位属于职务犯罪高风险岗位,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受客户、中介回扣、好处费,即便 “介绍业务”“帮忙对接”,也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罚 + 从业禁止双重后果。

4. 刑事辩护越早介入越有利

此类案件在侦查阶段投案、审查起诉阶段认罪退赃,可大幅提升从轻、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概率,专业刑事律师能精准梳理量刑情节,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律师结语(结合 2026 年 5 月 1 日新规)

2026 年 5 月 1 日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新的量刑标准正式施行入罪门槛更低、数额巨大标准大幅下调,对商业贿赂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类行为的打击力度显著增强。本案被告人涉案金额超百万元,仍通过专业辩护、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成功获得缓刑判决,对同类案件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往往关系到个人前途、家庭稳定与职业声誉。一旦涉及此类刑事问题,及时、专业、有效的法律帮助至关重要。

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遇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定、量刑评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争取、罪轻辩护等法律问题,欢迎随时留言咨询。张俊锋律师将结合 2026 年最新司法解释,为您提供一对一专业分析与可行辩护方案,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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