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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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生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付?

作者:王金泉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5次举报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并依法享有追偿权。


王金泉,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具有财务和法学教育背景,现任山东德衡(滨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滨州
  • 执业单位:山东德衡(滨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620********7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