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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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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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这几个维权时间点注意了,错过后悔一辈子!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1日|分类:拆迁安置 |296人看过

土地征用中的一些期限规定

 

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4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和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7条规定: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申请听证:《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9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合法强拆期限:《征收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上述可以知道在拆迁过程中,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从被拆迁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创为律师提醒被拆迁人们要注意“知道”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拆迁人行为内容及诉权和起诉期限,而不能以口耳相传能不确定的方式进行。如因特殊原因需口头告知的,必须制作笔录,并经由被拆迁人签字,否则不能视为“知道”。

 

之所以特地就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时效性进行的阐释,一方面是因为时效性的问题非常容易被大家忽略,另一方面,很多被拆迁人都喜欢——拖。

 

拖延是在拆迁维权过程中常会使用的战术之一,但是正确的拖延实在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导之下有秩序有策略的拖延,在维权战略中起到辅助的作用,充分考虑到特殊性、时效性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作出了时效管理,而不是盲目的一拖再拖单纯和拆迁方耗费时间,费力不讨好。创为律师建议被拆迁朋友,遇到征地拆迁问题一定要及时作出正确的维权选择,别让时间和地域的“距离”拦截了你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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