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着不同的拆迁方、不同的被拆迁人,不同的拆迁规则,拆迁补偿肯定也有着巨大的差异,有人因为拆迁富裕了生活,在井然有序的小区里衣食无忧,我们称之为“拆富族”,有人因为拆迁窘困了生活,在环境堪忧的公租房里风餐露宿,我们称之为“拆穷族”,接下来创为律师团就结合一些新闻报道为大家分析一下拆迁后的他们有什么区别,怎样克服区别?
今天小编邀请到了创为律师事务所的权威律师满增桂作为我们本期访谈嘉宾,和被拆迁朋友一起畅聊为什么拆迁可以出现两种背道而驰的结果?
嘉宾人物CHUANGWEI
满增桂:权威律师
满律师专业致力于房屋拆迁、征地法律实务,代理全国各地的拆迁、征地案件, 竭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征地维权领域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案取得了成功率的高峰,始终坚持以被拆迁人为中心,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经办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访谈要点CHUANGWEI
“大家好,很高兴作为本期的访谈嘉宾和大家见面,今天收到小编的邀请感到非常开心,作为一名常年出差在外的拆迁律师来说,我们就结合一则新闻给大家具体的聊聊拆迁。
今日摘要
首先请大家随着我的视角来了解一则新闻:遇拆迁,“济漂”11年!从69岁“漂到”80岁
原本可以安享晚年,原本可以在家门口上学,原本可以住上自己的房子……许多的“原本”在没有预料到的“拆迁意外”中变成了无奈。家被拆后又回不去,在外漂泊的老济南人,失去的不仅是住所,也是本应更幸福的生活。
从69岁到80岁,作为地道老济南的黄氏夫妇已经在外“济漂”了11年。
故事出自2005年,黄氏夫妇居住了大半辈子的低矮棚户房终于迎来了拆迁改造。因为老房子地势低洼,一到下雨天就淹,所以听说拆迁,就很配合拆迁工作,不到一个月就搬走了。
根据签订的房屋拆迁住宅补偿选购协议,搬迁后的黄氏夫妇在外面的过渡期是36个月。
黄先生说:“当时想着,三年后新房子就建好了,我们等得及,还能再回来过老年生活。”
于是拿着每个月四五百块的过渡费,在五六公里外的城郊接合部租了一套房子。本来想着只是暂住几年,即使位置偏远,老两口也并不在意,可没想到他们这一住就是十多年。
“房子是托朋友关系租住的,虽然说可以一直租,但是心里总是不踏实。”黄先生说委屈的解释说:“年纪大了,经不起来回折腾搬家,就这样住着吧。”黄先生刚搬进出租房时也就四五百,现在也涨到了一千五百元,但心里总期盼着很快就能搬回去了。十几年等待中他们经历了多次看到希望,希望破灭,再重燃希望。
我们再看回到黄先生的老宅子,黄先生原来居住的地方就是现阶段的建设项目。谈到这个项目时,从2005年10月13日开始拿到许可证,到2008年4月份项目拆迁基本结束。
大家就带着期望他们又开始等待,但一等又是三年,直到2011年10月份,项目才开始一期工程。中间原住户一次次地去咨询项目何时能完成回迁,得到的回复都是“快了,快了,明年,后年,大后年……”
这则新闻的背后不仅凸显了拆迁方漫无目的拖延被拆迁人权益的恶行,更诠释了和拆迁方打交道必须要防微杜渐,做好一切的防护措施。
新闻中黄先生从“老济南”变身为“济漂”可以归因为两点:
01第一点是没有合理的判断自己的房屋价值。
面临拆迁,很多被拆迁人都是因为对自己房屋价值没有概念而丧失主动权,比如说最为常见的就是估价问题,估价过高或者估价过低都会成为拆迁的矛盾体,如果估价过高拆迁方就很难妥协,因为自己强硬的‘钉子’精神导致自己的房屋被强拆,而且很容易遭受伤害,但如果估价过低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使原本的房屋价值越来越低,最终就会出现拆迁安置补偿款不能支撑自己的生活。所以在出价的时候一定要伺机而动,不要心急,也不要拖延,恰到好处的把握拆迁维权时间。
02第二点是没有签订合适的安置补偿协议。
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是最为关键的环节,任何问题和风险都要充分把握,其中,新闻中的黄先生可能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没有明确详细的和拆迁方约定安置补偿协议的违约条款,以致于自己拿着每个月四五百元的补贴费租着连年上涨的房屋,漂泊十几年无计可施。所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分析,为自己的补偿协议加一份保险。
综合来看,黄氏夫妻因为没有合理的掌握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的方法从而出现一路的被动拆迁,在此,我结合实际办案经验劝慰大家在遇到拆迁的时候一定要保持一颗理性的头脑,学会运用高效的方法为自己捍卫权益。”
满律师作为常年征战在一线的专业拆迁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相信在满律师的讲解下大家已经对拆迁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深入,如果大家还有疑问可以在下方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为大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