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即将拆迁的消息确定之后,大家最关心的事无疑是补偿款能拿多少钱。说到补偿款可能会有一些“聪明”的拆迁户就想问了:“我们抓紧时间多盖几间房子,这样拆迁的时候是不是拿的补偿款也更多?”如果您也抱着这样的想法,创为律师劝您立刻打住!
在得知拆迁消息后想通过多盖几间房子拿更多补偿款?这事真不行!新闻曾报道,一名男子在自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发布征迁公告之后,私自在小院里加盖房屋,以此来拿到高额补偿款。终究纸是包不住火,该男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一定的代价。由此可见,拆迁户如果不懂相关的法律规定随意加盖、修建房屋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其实,这条规定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冻结,一年期限也被我们称作“房屋冻结期”。当然以上所说的一年期限并不是全国统一按照一个标准执行,具体冻结多久还要按照各地政策规定进行。一旦进入到房屋冻结期,即便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不能出售房屋,而且还不能对房屋进行扩建、加盖、赠与或者抵押,户口迁入和迁出也会被限制。
对此,创为律师也给大家具体整理了一下房屋冻结期禁止行为:
1、拆迁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
2、房屋买卖、变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3、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4、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5、户口变动,尤其是将户口迁入到即将被拆房屋所在户口;
6、耕地上抢种青苗等。
所以我们建议拆迁户想拿到高额的补偿款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在充分了解自家房屋的性质和补偿标准之后以合法的手段争取补偿,而不是通过各种“小聪明”。如果您有任何不清楚的问题,建议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帮您分析和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