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案件中,拆迁户最绝望无奈的情形不一定是补偿不合理或者房屋遭到强拆,而是在遭遇强拆后无法在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如此错过维权时机,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案情简介
安徽张先生从2000年初开始就在当地开办了一家化工厂,并且取得了相关证件一直合法经营至今。虽然厂子规模不算太大,但这么多年下来也在当地算得上数一数二的大厂,后因为修建高速公路被划入征收范围。张先生在得知征地消息后一直积极主动配合征迁工作,但在得知补偿标准之后,张先生一时无法接受。然而在这之后,张先生并没有第一时间咨询拆迁律师维权,而是通过自己那几年积累的人脉到处托关系、想办法,正是因为这一举动让张先生的时间一度浪费再浪费,拖到最后错过了维权时间。
律师分析
其实张先生这种情况并不在少数,在遇到拆迁纠纷时很多拆迁户都想通过找关系来解决问题,结果就是钱没少花、累没少受,事情也没办好。如果在征迁过程中,拆迁方一些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到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时,拆迁户可以选择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
选择以上几种手段维权时,拆迁户也要牢记相关维权期限:
01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02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此,创为律师想提醒大家遇到征迁纠纷时,不要总想着自己解决或者找人解决,张先生只是众多维权者的缩影,征迁问题十分复杂,操作起来也并没有想象得那么简单,希望大家在遇到征迁纠纷时,一定要勇敢站出来,不要怕维权,更不要不敢维权,紧抓时机才能力挽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