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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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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违建!还有这6种情况也非违建!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7日|分类:消费权益 |7174人看过


在农村很多人都是自己建造房屋,因为建造时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也导致农村现存很多无证房屋。

 

这些房屋可能自建成到现在都没有遇到问题,但是在拆迁时却被认定为“违建”,被强拆不算,还会因“违建”而无补偿。对于这种情况,创为律师提醒您,拆迁方的话千万不要全信,一定要有自己的判断力!

 

创为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总结出了六种房子容易“被违建”的情况,如果遇到这六种情况,大家一定要积极维权。

 

第一房屋属2008年以前建造的

 

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1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

 

在此之后建设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在此之前,建设的房屋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例如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机关又没有下达处罚决定的,这种房屋不能轻易认定违建,即便认定了违建也不能不予补偿。

 

第二招商引资,经具有建筑合法性审批权的政府或职能部门同意兴建

 

早期很多地方都进行了招商引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土地性质存在一定问题,导致很多企业在办理部分手续后发现后续手续无法办理。

 

地方建筑合法性的审批权就在区政府下面的规划国土部门,招商引资的行为是区政府做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对认定建筑合法性有法定职权。既然通过招商引资的行为同意兴建,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就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三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农村土地房屋

 

我国《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625日实施的,所以在1986年之前建造房屋的行为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并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甚至不能确定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占地。所以拆迁方如果用违建的借口要拆你的房子,一定要识破他的谎言。

 

第四按照《城乡规划法》取得了一部分手续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68条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的房屋,可以通过改证或者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这样的房屋不能随便拟定为违章建筑,应该给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机会。这种情况在实践当中比比皆是。

 

第五从政府手中直接买断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有些政府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以前乡镇企业(包括一些老旧改的小区)所剩下的土地使用权,但可能出手的时候地上建筑没有相应的手续,这种情况也不能随便类推为违章建筑。这种情况都是涉及到政府信赖利益的问题,也是不能随便被认定违建的。

 

第六在农业生产中的农村土地承包地或者利用荒山荒地自由复垦或用于基本农田生产建设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地是指本村集体土地建设成员,具有完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经过完备的流转手续获得土地生产经营权。村民将承包的集体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或者进行荒山荒地复垦,然后又用于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或建设用房的情况,也不能随便认定为违章建筑。

 

如果在征拆过程中遇到这六种情况,房屋“被违建”的话,一定不要放弃维权。仅凭无证就认定违建不予补偿,以拆违代替拆迁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推进拆迁进程的方式。

 

被拆迁人一旦遇到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违法征拆,一定要迅速反应,求助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武器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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