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宅基地上房屋也是大家重要的精神寄托。近年来各种确权、流转、拆迁都在紧张进行中,但因为城市拆迁与农村拆迁的适用法律不同,很多人都有疑问,宅基地征收到底有没有补偿?那么今天创为律师就和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关于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
首先,第一个问题,拆迁方说宅基地不能被补偿?答案,当然是不对!
原则上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
比如河北廊坊,被征收户选择按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以被征收村民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为补偿依据,按每户宅基地证载面积的85%补偿相应的面积的楼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的15%奖励,最终达到1:1。
被征收户愿意以货币方式补偿安置的,按应给被征收人征收补偿面积每平方3000元的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户愿意以部分产权置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的,参照以上两种方式综合进行补偿。
创为律师提醒被征地农民,遇到征收方以种种理由告知“这部分补偿没有”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自己不清楚的一定要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不要稀里糊涂就听信征收方的说辞,少了应有的补偿。
还有一个问题也经常被农村拆迁户提及,那就是没有“宅基地使用证”,真的就没有补偿吗?
答案是当然不能这样“一刀切”。关于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关键还是要看取得宅基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条件。
但是在实际处理中,有的地区也会考虑到由于宅基地管理问题而导致部分农民有地无证的情况。
比如济南,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中就对没有宅基地证的拆迁补偿做出了新的要求:在安置房方面,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在建筑物补偿方面,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0平方米。超出260平方米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由此可见,没有宅基地证能否获得拆迁补偿还得依据当地政策来看。
在现实中,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管理的不规范等很多原因,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现象创为律师常常见到,有的老百姓取得宅基地的时候,国家还没有关于办证的法律规定,或者说政府部门根本没有要求办证,证从何来?这也无疑成了很多拆迁方压低补偿的借口。
一户多宅有没有补偿,这个问题也是农村拆迁户关注的热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农村家庭只能申请使用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居住使用,且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很多被征地农民因此遇到了征收方以自己宅基地多于一处为由拒绝补偿的情况。
实际上,并不是只要宅基地多于一处就一定会被认定为违法占地,而是应当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认定。对于宅基地数量多于一处但总面积之和不超过地方标准的,应当按照合法用地进行认定和补偿;对于因历史原因、合法买卖、继承或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给予补偿。
创为律师提醒被征收人注意,实践中有很多案例就是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压低征收价格,主观武断地将被征收人的合法宅基地认定为违法占地。
如果征收方直接以你的宅基地数量或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为由拒不给予补偿的,不要惊慌,先咨询专业人士,弄清楚自己的宅基地是否真的存在问题,不要直接听信征收方的意见,签订被压低标准的补偿协议。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拆迁方合法操作、合理补偿,肯定是皆大欢喜,但如果拆迁方为了早日完成任务而另辟蹊径,故意压低补偿标准或直接不做补偿,拆迁户因不知情而签约,那可真是损失惨重。
创为律师建议大家,在征拆补偿方面必须要仔细推敲、研究、琢磨。获得合理拆迁安置补偿是我们每个被拆迁户的权利,所以遇到认为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一定要提高警惕,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使拆迁补偿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