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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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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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行政复议期间,街道办就敢直接强拆?放肆!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4日|分类:行政复议 |378人看过


当拆迁户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面临强拆危机时,创为律师都会建议拆迁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有一些拆迁户可能还会存在这种疑问:“我申请行政复议了,拆迁方还会强拆我的房子吗?”创为律师今天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告诉您。

 

真实案例解析

 

方先生的房屋因地铁建设被拆除后又自行在本村新建了一间房屋,20206月,街道办认定包括方先生在内的19户村民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便向方先生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两日内进行改正。

 

但是方先生并未自行纠错,2020729日,街道办向方先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告知书》,83日再次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这之后短短8天时间内,街道办又向方先生下达了三份文件要求方先生自行拆除房屋。在告知方先生若对决定书不服,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当天,街道办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方先生的房屋。

 

纵观整个案件,我们可以发现街道办存在两处违法行为。

 

行为一未保证陈述、申辩权

 

首先我们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将书面催告书送达方先生,催告方先生履行义务,方先生收到催告书后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过催告之后,方先生逾期仍然不履行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街道办自731日向方先生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告知书》至812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未能保证方先生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为二复议期间实施强拆

 

其次,《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街道办在对方先生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时,方先生已经向复议机关提起要求撤销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街道办此举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最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街道办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创为律师点评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在行政复议期间是不可以实施强拆的,如果您在复议期间遭遇拆迁方强拆,一定要及时咨询创为律师,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

 

征迁维权是这个复杂的“大工程”,不仅需要拆迁户对各项权利的使用期限有所了解,更要对各种维权手段的使用有所涉猎。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户就需要专业的律师做好把控,才能让自己的维权之路走得更加顺畅,从而拿到更多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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