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法律规定征地拆迁不得降低被征迁人的生活水平。征拆工作除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更是为了提升老百姓的生活质量。
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许多人改变了其原本的意义。因此被征地拆迁人一定要留心,以下四件事千万不要大意。
一、空白协议要慎签
拆迁补偿协议作为法律文书的一种,是相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拆迁的相关内容所作的约定。一经签署,即意味着当事人就协议约定的内容达成合意,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遵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二、房屋补偿应遵循的原则
房屋补偿应遵循保证房屋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三、评估报告不合理,不签字
在进行评估之前,评估机构一定要由双方协商确定。被征收人要了解选定的评估机构是否依法设立,对评估事项是否具有评估资质,进行评估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评估证书。
还要检查最终的评估报告单上是否有两名以上评估师的亲笔签名。对于拆迁方请相关机构所做的评估报告,如果自己对于评估报告不认可,一定不要签字。
四、先报警,留存证据要记清
在现实中,常常面临莫名其妙房屋被拆迁了的情况,房屋一旦被不知名的人拆除,没有证据,很难证明房屋的价值,所以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一定要提前进行完整拍照或者录像进行证据保存。然后清点自己的财产,及时联系律师,启动维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