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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

发布者:朱凯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1459人看过

近年来,随着经济飞速发展,民间金融活动日趋活跃,债权转让已经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所谓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法律依据来源于《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虽然具有一定的便捷性和灵活性,但根据《合同法》第79条可得知,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均系法律禁止转让的债权。

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还应当履行通知义务,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当对被转让债权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并积极履行通知义务,协助受让人顺利取得被转让的债权。在被转让债权合法有效,并确定债权转让协议真实的情况下,受让人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可以对债务人发生效力。这与债务人转移债务不同,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但债权转让则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债权人仅需履行通知义务即可。

那存在担保的债权在转让时,是否需要取得担保人同意呢?答案是不需要的。担保人的担保范围没有变化。担保人按照原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即可根据《合同法》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因为担保物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力,因此受让人不需要担心担保上会发生变化。除此之外,利息也不会发生变化。利息是法定孳息,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应随着本金转让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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