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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发布者:朱凯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308人看过

在实践中,一般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类型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以应付款/已付款金额为本金,按照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计算违约金2.按照固定数额计算违约金3.按照总价款的百分比计算违约金4.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倍数计算违约金5.按照固定年利率/月利率计算违约金6.按照特定的违约金公式计算违约金7.按照重置(提高)合同标的额计算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在一般情况下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一种预定性的损害赔偿方式,在签订合同之前,当事双方通过预先估计违约后的损失数额,确定一方违约后需要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额数,用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对于赔偿性违约金,受害人只可以选择请求强制实际履行,或者请求支付违约金,不可进行双重请求。赔偿性违约金在法律价值上体现了法律对平等、自由的追求,它主要是在违约出现后,违约一方弥补另一方的损失。当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时,受害方才能要求违约金赔偿。如果违约方仅仅是违约而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即使有违约行为也不用支付赔偿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法律对债务人的违约行为进行的惩罚,从而保障合同债务的履行。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不需要有实际损失,只要一方出现违约的行为,另一方便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对一方违约行为做出的惩罚,无法代替受害一方的损失赔偿,因此受害一方除了要求进行惩罚性违约金支付以外,还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违约金过高和过低都是可能会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的

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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