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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证据搜集大法

作者:郭靖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4次举报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女性自我意识不断觉醒,现代人婚恋观念发生变化。“离婚”不再是家中的丑事,羞于启齿,而是人们自我救赎,迈向人生新阶段的重要途径。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分为两种,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对于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而,现实是多数情况下双方因长期的家庭矛盾,导致沟通不畅,协议离婚的途径难以走通,只剩下诉讼离婚的救济渠道。但离婚诉讼中如何有效地收集证据,对于当事人来说是极为棘手的问题,

解除婚姻关系,根据证明内容的不同,主要可以将证据分为两类:

(一)证明婚姻关系。

证明婚姻关系最主要证据的是结婚证,但现实中,某些当事人可能存在结婚证原件无法取得的情况,该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前往当时进行结婚登记的机构调取婚姻档案信息,加盖公章。另外,事实婚姻因未曾在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结婚登记,因此只能通过综合收集各种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如邻居证言、村(居)委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二)证明夫妻感情状况。

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均规定了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应当据此进行证据收集工作。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该情况证据搜集难度较大,主要包括证人证言、法院对认定一方重婚的裁判文书、一方长期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出双入对,并以夫妻名义对外互相介绍的的录像或照片、一方私生子的出生证明、一方情急之下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种情况一旦发生,应当及时报警,警方的调查材料是诉讼中最为关键的证据。除此之外,其他证据还包括邻居的证人证言、医院的就诊记录、事发时的录音录像材料等。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包括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当事人不再赌博或吸毒的保证书、承诺书等。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该种情况的证据主要包括: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并且保留邮寄凭证、双方来往的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证人证言等。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这两种情况下,需要取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一方亲口承认病情的录音或录像、证人证言等。

离婚诉讼本质上是一种诉讼活动,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理性地用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但多数情况下,许多当事人当局者迷,面对离婚纠纷过于感性,不注重证据搜集工作,最终导致得到的判决是法院不准予离婚。因此,本文从证据角度出发,分析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如何举证,以期有所裨益。


郭靖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功底深厚。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与民商事案件,在刑事领域及婚姻家事、合同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2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