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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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巧成拙篇:谋动迁利益 假离婚假再婚

发布者:李静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6日 27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以故事形式展开,匿名书写相关案情。A(女)和B(男)多年夫妻,早年分得一套公租房,二人生育一男(a),A为公房承租人。2000年初,二人获知该片区被划入拆迁范围,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在A的撮合下,分别为二人找到了假结婚伴侣,遂二人分别与他人办理了结婚手续,并说明若该地块动迁,一方伴侣可得5万元。随后几年,该地块并未开始动迁,A搬至娘家照顾家人,B仍居住该房屋,并将再婚后的妻子及继女带入房屋居住,二人居住多年,后假戏成真。待该房屋正式动迁时,A发现动迁政策发生变化,并非按人口分配,故与再婚对象加急离婚。但B与再婚对象C,已系真夫妻,不同意离婚,并且拆迁协议签订后,款项分割前,B死亡。随后C及其女儿小X以B继承人的身份起诉A及小a,要求分得五分之三的动迁利益。

二、穷人翻身靠动迁,本案动迁利益近400万(一套房及200万动迁款)。原、被告都是老百姓,如果仅靠工资,这几百万动迁款要几辈人的努力才能获得,故双方争执很大。作为A的代理律师,接案后,了解到前述案情后,奔波于法院、动迁组、房产中心、社区,历时半年时间,为当事人调取一切有利的证据,最终该案被法院认判定为:C及小X非同住人,不享有动迁利益,A及小a为同住人享有动迁利益,B酌情享有30万动迁利益,由其继承人a、C、c三人分割。本案可以说是A偷鸡不成蚀把米,若其没有操作假结婚、假离婚的事情,就不会产生诉讼及分割钱款给案外人。

三、动迁是关乎个家庭的重大事件,随著时代的进步,野蛮的拆迁已经被文明的征收所替代,而征收方案也越来越进化完善,已告别了以往数人头的情况,而采用数砖头的形式,故而是否是房屋的同住人或者该房屋是否使用居困托底等方式,会影响到被安置人的可得利益。建议此时能找专业律师咨询,避免缴纳各种智商税。






李静律师(13817076246)系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房产律师、公司法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0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