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龙律师
张龙律师
广东-中山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作者:张龙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1日分类:生活与法浏览:7278次举报

  失业保险金就是俗称的“失业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20201231日。

  申领条件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补助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2020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②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我市、在20203月至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是在20203月至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或办理停保的,在此之前或之后的时间都不行哦。

确定了自己可享受的待遇项目

  再来对比看看

2项待遇标准的区别

  发放标准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标准为:佛山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20元×90=1548//月。

  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月;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月。

  领取期限和缴费年限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②计发失业保险金相应核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再就业参保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失业补助金

①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参保当月不享受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次月到账。20203月至本市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申领符合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注:须在20201231日之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

②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参保后再次失业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享受其他待遇的区别

  失业保险金

①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②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临时价格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稳定就业、自主创业一次性失业金等。

  失业补助金

①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扣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20203月至6月期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临时价格补贴。


张龙,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刑、劳动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中山市多所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2020********4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