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龙律师
张龙律师
广东-中山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结婚时被家暴,离婚后被起诉,弱势的她,何去何从?

发布者:张龙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7日 10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缑女士与冼某某结婚,婚姻期间经常被其家暴、虐待,多次被赶出家门,离婚后又被前夫起诉,想分其个人财产。弱势的她找到我所张龙律师,委托张律师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简要案情:

冼某某与缑女士原本是夫妻,两人将房屋的拆迁款分五次出借给冼某某的妹妹冼群某和妹夫黄某某,之后冼某某就怠于追讨,缑女士则没有放弃,让黄某某和冼群某出具了向自己欠款24万的借条,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二人向缑女士偿还24万本金和利息,但是二人并未履行,缑女士申请了强制执行。二人并无财产,执行终本。由于村里分红,现在有财产可以执行,前夫冼某某见状,向法院提出离婚后财产诉讼,认为24万欠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分得一半。

张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得知冼某某婚内出轨,自己主动提出离婚。冼某某多次家暴缑女士,导致其双耳耳膜穿孔,头痛厉害,长期靠镇痛药止痛。冼某某多次虐待缑女士及女儿,将母女二人赶出房屋,在外流浪。缑女士曾向公安机关、妇联和村委会组织求助。离婚后冼某某长期拖欠抚养费,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现在还提出诉讼,觊觎母女下半辈子的生活费用。对此缑女士又气又恨,但是又无计可施,深感绝望。

缑女士作为弱势群体,在婚姻中遭受家暴和虐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离婚时和离婚一年内都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已经错失提出赔偿时机。母女二人在走投无路之际,找到了张律师。但是距离开庭仅仅剩五天时间,张律师一方面安抚情绪失控的缑女士,向其说明法律规定,一方面马上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医院、派出所、妇联等单位调取就诊记录、报警记录、调解笔录等资料,找到男方出轨、家暴、虐待的相关证据,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的规定,男方可以少分财产。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更有利的证据呢?能否找到财产不分给男方的证据?

张律师梳理案件,认为离婚时双方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是本案关键所在。但是,查阅离婚调解书,上面并没有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缑女士也记不清楚离婚调解时双方是怎么说的。事不宜迟,张律师马上到法院申请查看离婚诉讼的卷宗材料。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查阅,双方在离婚笔录中确认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张律师于是把这份重要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并强调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已经确认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现在再提出确认夫妻共同债权,有违合同法第六十条诚实信用原则。

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但是,被多次家暴的缑女士由于害怕前夫不敢出庭。张律师告诉缑女士:法庭是正义之地,法官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你正可以借此机会诉说自己的不幸。在张律师的鼓励下,缑女士和张律师一起走上了法庭。庭上,张律师除了出示庭前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并向法官强调了之前欠条的债权人是冼某某和缑女士二人,后更改为缑女士一人,这已经表明由缑女士一人收款,该欠款属于缑女士的个人财产。同时,抓住对方庭审时陈述“离婚时双方约定:各收各的款项”的漏洞,说明缑女士依据24万的欠条收回欠款就是符合当初离婚时“各收各的款项”的约定。

案件结果:张律师依据确实充分的证据材料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有理有据地进行法庭辩论,庭后上交代理词做进一步分析论述,张律师的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总结:缑女士和女儿原本深陷黑暗与绝望之中,法院的胜诉判决为其带来了光明与希望,让其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的光明与司法的温暖。

在众多的维护弱势群体的案件中,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的张龙律师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运用专业法律知识有力保护了弱势群体利益,履行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社会的充分肯定。

张龙,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刑、劳动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中山市多所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2020********4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