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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强奸罪刑事一审刑事一案

发布者:张龙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16日 1211人看过 举报

2022-02-16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1994年5月14日出生,高中文化,务工。因本案于2021年4月1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同年7月28日被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1年7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龙,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张某强奸犯罪中止,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张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张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张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属于犯罪中止、已赔偿被害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依照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张龙,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刑、劳动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中山市多所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2020********4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1442020********42 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