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违反法律规范的相对人给予的财产、人身等方面的行政制裁措施。从法律性质上看,是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进行限制、剥夺,对其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制裁。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主要针对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这里主要讨论一般程序。
对于以上事项,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听证会上,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根据法律规定,听证程序召开后,处罚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会作出相应的处罚。在行政处罚作出后,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对于行政诉讼案件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起诉时间,一般来讲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不服行政复议而起诉的一般期限为15日,即在受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要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行政诉讼并不是强制性程序可以自由选择救济途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在选择复议后,对复议不服仍可以再起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当事人选择。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如果生活中遇到该类法律问题,欢迎联系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