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对被告的婚前房产并无异议,但作为特定物的房产已全部出售,售房款与夫妻共同财产已经混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该款用于购房,所购房产亦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六套房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来自无讼)上面材料显示内容属于离婚案件常见的辩诉理由,那么根据实务情况,什么是混同,如何认定混同?一般认为,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在婚姻关系中表现为财产无记录或记录不实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有一特殊问题,如果一方婚前房产出售后,所得资产存于单独账户内,并没有和夫妻关系存于期间共同财产融合,原则上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但因钱不具有特殊性,属于种类物,如果没有分开管理或者合并管理说不清楚每一部分的来源。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财产混同,按照共同财产处置。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夫妻双方婚前财产混同无法分割,谁都不肯让步的话,我们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我们需要准备好有关婚前财产的相关证据,最好委托律师去办理,这样可以知道那些证据有效,那些无效,也可以更好的为自己争取权益。最终以法院的判决为准。我们就一会顺利的将婚前财产混同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