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瑞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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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肇事罪

发布者:魏瑞娟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1日|分类:交通事故 |585人看过

在“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及“春游普法”等多篇文章中曾分享过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结合往期文章,浅谈交通肇事罪方面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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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主要看行为人所侵害的法益大小,交通事故一般通过私了或者民事诉讼的方式处理,而交通肇事罪因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人身及财产的范畴,根据行为客观方面的不同,主要有两个处罚类别,一类是处3年以下刑罚、一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条援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
从轻、减轻处罚

通过对交通肇事罪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例的分析,需要了解该罪名是否有酌定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般需要从自首、获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被害人有一定过失,被告人过失较小、事故赔偿等情节考量。
3
获得谅解书的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因此,交通肇事案件如果获得被害人谅解,在法定量刑的幅度内可以酌定减轻处罚。
4   民事赔偿

通过对大量案件的检索,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受害人可以提出要求民事赔偿但是如果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已经出具和解协议或者谅解书等,需要区分是否放弃民事追偿的权益。
5
结语

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主观上属于过失,如果没有逃逸严重情节,一般可以通过赔偿、道歉等行为获得刑事减谅的可能,具体到个案来看需要分析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有类似法律问题,可以联系交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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