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8年5月13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被告人张婷虚构自己得了脑瘤、姑姑出车祸、哥哥被困雪地无法还信用卡的事实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丰业大厦12楼内蒙古平衡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骗取被害人金星人民币10000元、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2000元、被害人特日各乐人民币16000元、被害人张某12人民币10000元、被害人李某人民币800元。上述被害人向被告人张婷索要钱款时,被告人张婷虚构各种理由拒不还款。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
16、被害人李某陈述。证明被告人张婷以其姑姑出车祸为由向其借款人民币800元后将其联系方式拉黑的事实;
17、被害人陈某陈述。证明张婷以买东西没钱为由向其借款人民币500元,后经催要拒不还钱,并将陈某联系方式拉黑的事实;
18、被害人杜某陈述。证明张婷以没钱结房租为由向其借款人民币1200元后拒不还款的事实;
19、被告人张婷的供述。证明被告人张婷供述其以得了颅内左下方蛛网膜胶质瘤需要看病、姑姑被车撞了、颅内大出血需要手术为由诈骗同事金星、特日各乐、张某12等人的事实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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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78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诈骗
民间借贷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而产生的民事行为。其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中,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从而行为人取得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具有非法永久占公私财物为己有的犯罪目的。
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罪与非罪之间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目的。
综合考虑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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