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日,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接群众举报,称松溪县旧县乡六墩村附近有人非法拆解铅酸蓄电池,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及松溪县环保局执法人员随即展开排查。经调查,认为该案已涉嫌污染环境罪,遂于2017年8月4日移送松溪县公安局。2017年8月4日,松溪县公安局以污染环境罪刑事立案。2018年6月20日,松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污染环境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徐某、苏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设铅酸蓄电池处理厂,非法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68.3吨,严重污染环境。松溪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苏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2019年8月6日,松溪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品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