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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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黑洞”的[视觉中国],甚至可能涉嫌诈骗罪或者敲诈勒索罪

发布者:曾涛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967人看过


        4月10日晚,人类历史上第一张黑洞照片面世,全世界人民正沉浸在看到黑洞真面目的喜悦中时,一家中国网站[视觉中国]却又驾轻就熟地开始了碰瓷之旅,声称其具有黑洞照片的版权,若用于商业用途需要付费。此后,黑洞照片版权所有者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应称,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更多网友则扒出视觉中国明码标价出卖国旗、国徽、故宫等图片。视觉中国接连又被共青团中央官微、新华社点名批评。

        视觉中国再一次刷新了我们的三观,让我们感慨原来赚钱的套路有这么深,但有句话说的好:任何赚大钱的方法都写在了《刑法》里,那我们今天就来扒一扒:视觉中国这种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第一,未取得照片版权而声称具有版权,使得使用者支付版权费,涉嫌诈骗罪

        什么叫诈骗?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用户限于错误的认识而交付财产,就属于诈骗。以黑洞照片为例,视觉中国本没有该照片的版权,却虚构其具有版权,而使得客户轻信其具有版权而向其支付使用费,这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从网友反映的遭遇来看,视觉中国谎称具有照片版权(如国旗、国徽、他人商标图案)而向用户收取版权费,属于常规操作,甚至可以说是其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从数额和情节来看,是涉嫌诈骗罪的。

        第二、未取得图片版权而声称具有版权,以举报、起诉为由要求用户支付“使用费”,涉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指的是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基于恐惧而交出财物的行为。如果视觉中国本对照片没有版权,却谎称具有版权,而针对使用该照片的用户发出通知,以威胁举报、起诉等方式使得用户害怕麻烦、害怕被处罚或者赔偿而交付财物,那就是敲诈勒索。很多网友反映,小公司和年轻设计师往往不慎使用了视觉中国谎称具有版权的图片后,收到视觉中国的电话、律师函等,威胁将举报、起诉索赔等,很多用户由于嫌麻烦或者害怕更多赔偿,往往选择支付所谓“图片使用费”,实际上就是被敲诈勒索了。

        第三,视觉中国如果犯罪,怎么承担责任?

        视觉中国网站是依法注册的公司,如果构成犯罪,就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单位犯罪,对于单位犯罪,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等于说既要罚公司,也要罚老板和其他责任人。

        如果不是这次黑洞照片的事件发酵,视觉中国还会继续无耻下去。版权乱象,并非孤例,如何监管此种版权乱象问题?由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大多数公众的维权意识较弱,在网上发布图片时多未考虑到版权问题,即便被侵权也未能有效地积极维权,这也是造成不法分子无所顾忌盗图贩卖的原因之一。

        视觉中国的行为已经不仅是“吃相难看”的商业活动,其行为已明显越过了法律边界,涉嫌民事侵权、欺诈甚至诈骗犯罪。这种李鬼式的维权成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环境中的老鼠屎,不仅侵害著作权实际所有者的切身权益,更危及著作权法律保护的环境,甚至会毁掉中国近年来好不容易提升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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