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天一个关于“老赖”的新闻很火,大致如下:据媒体报道,温州苍南饶先生儿子高考发挥出色,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学。正当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之中,该学校来电说可能无法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贷款不还,去年7月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眼看儿子三年努力化为泡影,饶先生马上联系银行,分分钟还清欠款。
看到这种新闻,吃瓜群众们纷纷拍掌叫好。作为一枚在代理民事案件时饱受“老赖”伤害导致拿不到部分律师费的律师,初次看到这种新闻时也是觉得大快人心,但是回头一看,什么?限制上大学?老赖子女不能上大学?怎么可能?
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来看看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法院是可以对其限制高消费的,也就是限制其非因一般生活的支出,如坐飞机高铁、在高档场所消费、买房买车、旅游度假等。但所有的执行手段都需要确保一个前提:让老赖及家人保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能像普通人一样,至少出行时能乘大巴、坐硬座,能购买生活必须的用品。至于限制子女上学方面,前述法规明文规定: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里要划重点了,是“高收费私立学校”,即所谓的“贵族学校”,而其他学校则不在限制之列。因此,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公办全日制大学,“老赖”子女都是可以自由就读的,法律并未禁止,原因还是如前,限制高消费仅限制超出基本生活和工作所必须的消费行为,就读一般公办大学并不在此列。
说到底,限制高消费,限制的不是上学的权利,而是“老赖”自由处分财产的权利。
冷静下来看看,上面这个没有准确出处的、没有详细事发时间和其他准确的信息的“新闻”,很可能就是自媒体为吸引流量而编造出来的让人高潮的段子而已。纵然我们国家的法院系统都在为了X年内解决执行难问题而不懈努力,但是,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措施还是做不出来的。严惩老赖、解决“执行难”问题,还需要更多可操作的、高效的措施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出来并严格实施,而不是由吃瓜群众随意喊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