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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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消防车“怒怼”乱停私家车:这下车主还真可能没得赔了

发布者:曾涛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0日|分类:交通事故 |825人看过


      7月9日上午,南充城区某小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随即驱车前往,但在赶往火灾现场途中,消防车出入的唯一通道被大量违停私家车堵塞。据南充市公安消防支队通报称,消防官兵及现场交警喊话挪车无果,消防车在通过时与两辆违停的私家车发生擦挂,两台私家车分别在车头、车尾有一定损坏。

      事件中,为了尽快救火,消防员果断将违停私家车直接撞开,让饱受违停之苦的围观群众大快人心,纷纷扒手叫好。那么,作为违停私家车的车主,面对此种车辆损失,是否有途径索赔以挽回损失呢?恕我直言……可能基本没有。

      1、消防车撞坏违停私家车,属于紧急避险,可以阻却违法(不是违法行为)

      高层住宅发生火灾,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处于高度危险之中,消防车为了尽快进入火场救火而撞坏私家车,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什么是“紧急避险”呢?紧急避险,又叫“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公民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事件中,住宅公共安全和住宅内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正面临着火灾的危险,消防员为了救火,采取撞开违停私家车的方式,为了保护更大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住宅内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而采用牺牲更小的利益(私家车主的财产权),在法律上可以被认为是为避免危险所必须的,并且也没超过必要的限度(仅造成车辆部分损坏)。因此,消防车救火而撞坏私家车的行为,完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的条件,是合法的。

      2、既然撞坏私家车的行为是合法的,那么消防部门就无需赔偿

      如前所述,消防车撞坏违停私家车属于紧急避险,该行为是合法的。既然行为合法,那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因没有行政违法性的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无权索赔。而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是违法行为,受害人因自己的违法行为致使损害发生(或者说导致消防车不得不进行紧急避险而使车辆受损),国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3、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车主无法因此索赔

      交通事故,指的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本事件中,消防车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处于高度危险之中时主动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不属于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财产损失,因而不属于交通事故,故违停私家车车主也不能循交通事故程序要求消防车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已投保其他商业险,则应视商业险条款处理,考虑到车辆损失因车主自身违法行为而造成,一般来说,车主违法行为也属于商业险的免责事由。

      4、火灾引起者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本事件中,消防员采用紧急避险是因为火灾使得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处于高度危险之中,火灾是险情,如果火灾是由于住户引起的,那么他就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违停私家车主的车辆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过失引起火灾的情况下,考虑到私家车主违停属于违法的过错行为,应当适当减轻引起险情发生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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