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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1600万走私大案,从10年以上打到4年

2020年09月29日 | 发布者:曾涛 | 点击:149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案件情况2017年到2018年之间,委托人林X受前同事、朋友的拉拢,先后加入他人的两家贸易公司,投资数十万元获取相应的分红资格,而两家贸易公司实际上做的是废钢出口的业务,林X不懂废钢出口的实际操作...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2017年到2018年之间,委托人林X受前同事、朋友的拉拢,先后加入他人的两家贸易公司,投资数十万元获取相应的分红资格,而两家贸易公司实际上做的是废钢出口的业务,林X不懂废钢出口的实际操作,其除了投资入股之外,还引荐了另外的股东加入。加入公司后,林X主要负责公司的正规业务,但是对公司利用走私的方式出口废钢,林X大概是知情的,只是不知道是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过多干涉。在两家公司的投资合作过程中,林X获取了一定分红。2018年年中,广州某海关发现该走私犯罪行为,将林X及两个公司的相关人员,包括报关行人员等十几人刑事拘留,罪名为走私普通货物罪。

2、办案过程

曾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涉案金额可能十分巨大,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范围内判处。为此,曾律师积极向海关及公司其他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充足的准备。

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后,曾律师到检察院调取全部证据材料,发现海关部门统计出的偷逃税款总金额达到了惊人的1600万。为此,曾律师将重要案卷一一打印出来,在卷帙浩繁的案卷中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突破口。为了核实相关案情和证据,曾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林X,多次与检察官沟通相关意见并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

在办案过程中,曾律师认为,鉴于1600万的走私金额已远远超过走私普通货物罪最高刑期所要求的金额,因此,对于偷逃税款金额的核算并不是本案的重点,即使核算适当降低了走私金额,也不可能降到10年以下刑期所对应的金额。因此,曾律师将辩护重点转向自首、从犯、立功等减轻处罚情节,只有坐实了这些情节,才有可能将刑期从10年以上直接降至3-10年之间。

为此,曾律师详细梳理案卷材料,找出了认定林X有自首、从犯、立功等减轻处罚情节的证据,并总结出了大致的辩护框架:①在第一家公司的走私行为也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并以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对被告人进行处罚;②从犯意提出、实际操作、工作岗位、话语权等方面来看,林X都是次要和辅助作用的从犯;③经办案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协助调查并如实供述,是自首;④有协助抓获同案犯的立功情节;⑤可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罚。

为此,曾律师结合相关证据材料,整理出了一万多字的辩护词,在庭前充分与被告人沟通庭审发言和应对策略,并经过庭审充分发表质证和辩护意见。

3、案件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法官基本采纳了曾律师关于林X从犯、自首、立功、退赃的辩护意见,2020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林X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他同案犯被判处13年、7年不等)。曾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细致的证据分析,最终为当事人找到了轻判的突破口,成功将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打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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