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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依法代理交通事故案件被告,让其个人不需承担任何赔偿

2018年08月22日 | 发布者:曾涛 | 点击:75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案件情况2017年3月某日,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驾驶的小汽车以及其他两台小汽车在广州市番禺区某路段发生四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余司机不承担责任。...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2017年3月某日,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驾驶的小汽车以及其他两台小汽车在广州市番禺区某路段发生四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余司机不承担责任。本次事故造成原告陈某受伤住院半月,花费了数万元医疗费,治疗结束后,陈某与刘某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陈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大额损失。

2、办案过程

收到起诉材料后,刘某非常紧张,害怕真需要如陈某起诉主张的金额那样进行赔偿。找到曾涛律师后,经过查看相关案卷材料,曾律师认为原告的大部分诉讼主张的赔偿金额都虚高,部分请求也没有法律依据。得到了曾律师专业的分析后,刘某吃下了一颗定心丸,立即委托曾律师处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曾律师详细论证原告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并一一做好应对方案。考虑到本案为四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另外两台车辆虽然没有事故责任,但是根据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其他两台车辆也应当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因此,为减少被告刘某的损失,曾律师向法院申请成功追加其他两台车辆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在法庭上,曾律师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驳,如:医疗费虚高,并且根据医学知识指出原告的部分医疗费不是治疗交通事故受伤所需要;营养费没有医嘱建议,不应支持;伤残情况达不到依法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程度;误工费实际并无损失,已由公司发放工资…等等。

3、案件结果

2018年7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曾律师的绝大部分答辩和质证意见,判令被告刘某的保险公司、另外两台车辆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陈某的赔偿金,特别是对于陈某主张的数万元误工费,法院完全采纳曾律师的意见,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曾律师为被告刘某争取到的该判决结果,使得另外两台车的保险公司分摊了刘某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且大大降低了刘某承担的赔偿额,让其除了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赔偿外,个人无需支付任何赔偿。刘某对该结果非常满意,对曾律师的专业能力赞不绝口。


曾涛律师提醒各位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在被起诉至法院后,千万不要慌张,也不要抱有逃避赔偿的侥幸心理,一定要尽快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通过专业的应对,灵活运用证据和诉讼技巧依法降低损失。原因在于,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虚高是非常正常的,并且证据不全、虚假的现象非常常见。切记一定要经过合法程序最大限度降低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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