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周某是王某生意上的老顾客,2015年,周某声称自己正经营一家运输车队且业务繁忙,需要人投资入股壮大车队,做大生意。在周某的宏图远景规划的刺激下,王某先期投入十万元入股,签订《投资入股协议》约定固定分红。至分红期限后,周某分文未分,反而花言巧语要求王某以未拿到手的分红继续进行投资,王某为避免血本无归,继续同意投资周某做运输生意。2017年初,投资协议再次约定的分红期限到期后,周某只支付了三千元红利,其余分红一分不给,为挽回损失,王某找到曾涛律师,请求通过诉讼手段解决问题。
2、办案过程
详细了解案情后,曾涛律师认为,由于协议约定不参与经营也不承担亏损,所谓的投资入股协议实际上是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合同,应当返还本金与利息。为了解除合伙关系、尽快拿回钱,曾律师通过《律师函》的方式行使法定解除权,以周某长期不履行分红义务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通知周某解除了双方之间的投资入股协议。解除通知送达后,曾律师迅速准备起诉材料并在河源市某县法院起诉周某,要求其返还出资款、支付分红和相关利息。
立案后,周某不知所踪,曾律师又协助法院办理公告程序,2018年6月,在被告周某缺席的情况下,案件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曾律师充分阐明案件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法官对曾律师的细致工作表示赞赏。
3、案件结果
2018年8月,广东省河源市某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王某要求返还本金的诉讼请求,并在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范围内(月息2%)判令被告支付投资款的利息,如此一来,原告王某的损失基本得到挽回。目前,曾律师已申请查封、冻结周某相关财产,确保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