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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困难重重、多方取证,为农民工朋友成功索赔近60万

2019年02月18日 | 发布者:曾涛 | 点击:66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件情况:委托人武某江西农村人,于2010年开始至惠州博罗打工,平时没有在固定单位上班,靠在工地打零工维持生计,2017年因为在一家装修公司打零工,被锯条锯断手臂,经司法鉴定为7级伤残。武某其为维护自...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委托人武某江西农村人,于2010年开始至惠州博罗打工,平时没有在固定单位上班,靠在工地打零工维持生计,2017年因为在一家装修公司打零工,被锯条锯断手臂,经司法鉴定为7级伤残。武某其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在当地申请工伤认定,并向某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虽经多番维权,因缺乏相应证据,仍被仲裁院认定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失败后,无奈之下找到曾涛律师及团队为其代理此案。

        办案经过:

        接受武某的委托后,曾律师经过详细查看案卷材料,认为由于委托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继续走工伤赔偿途径将过于困难,且将会让案件拖延得很长才能终结,不利于委托人,遂决定以人身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因委托人是农村户口,又没有和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没有缴纳过个人所得税、也没有暂住证等等,为了证明委托人确实在博罗城区居住生活多年,且有稳定收入。曾律师多方指导委托人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开居住证明、其女儿所在的惠州某学校开具学习证明、通话记录单、商业保险单、银行流水、租房合同等等,通过收集这一系列环环相扣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才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广东博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曾律师的观点,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长期在城镇生活居住,应当适用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58万余元,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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