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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接受交通事故被告委托,打掉原告7万多元赔偿款

2018年08月22日 | 发布者:曾涛 | 点击:80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案件情况袁某为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某家具城经理,2018年1月,其在路边倒车时,因雨天视线不佳看不清车后情况,不慎将路过的文某(七十余岁)撞倒,事故发生后,袁某立即将文某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5...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袁某为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某家具城经理,2018年1月,其在路边倒车时,因雨天视线不佳看不清车后情况,不慎将路过的文某(七十余岁)撞倒,事故发生后,袁某立即将文某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5000元。此后,经南海区交警大队认定,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袁某工作繁忙,车辆保险没有及时续费,导致只能自行支付赔偿金,而文某家属以文某年事已高为由,不合理抬高赔偿额,导致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2018年3月,文某委托律师将袁某告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要求袁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十万余元,并扣押了袁某的小汽车。

2、办案过程

收到起诉材料后,袁某坐立不安,但经多方打听,都被告知交通事故案件难免都要赔偿,委托律师作用不大,还要花费更多成本,对于是否委托律师处理本案,其一直下不了决心。找到曾涛律师后,曾涛律师详细为其分析案件证据,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虚高,袁某根本不需要承担这么高的赔偿额,同时,曾律师拿出了在韶关某法院的成功案例告知袁某:此种交通事故案件可以依法为被告降低大量损失。袁某了解后,立即委托曾律师进行诉讼。

接受委托后,曾律师向法院提供了被告已支付部分医疗费的票据作为证据。同时,详细分析了原告的起诉状和证据,并对其中多项请求一一作出应对方案,如:医嘱未载明需要加强营养,故营养费不存在或者过高;辅助器具费亦没有遗嘱和诊断证明支持,应当不予支持;护理费与医疗材料不符合,过高。同时,曾律师还多方核实原告住处与医院的距离,计算出大致的交通费。在法庭上,曾律师一一进行质证和反驳,灵活应对,最大限度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3、案件结果

2018年5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曾律师的绝大部分答辩和质证意见,确认的赔偿额为两万八千余元,减去被告垫付的5000元医疗费,被告仅需支付两万三千余元赔偿款。对于该结果,被告袁某感到十分满意,原告也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双方协商好后,袁某尽快支付了赔偿金,文某申请对袁某的车辆予以解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曾涛律师提醒各位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在被起诉至法院后,千万不要慌张,也不要抱有逃避赔偿的侥幸心理,一定要尽快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通过专业的应对,灵活运用证据和诉讼技巧依法降低损失。原因在于,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虚高是非常正常的,并且证据不全、虚假的现象非常常见。切记一定要经过合法程序最大限度降低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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