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黄某、陈某二老生前育有六个子女,2017年底,黄某夫妇先后过世,留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的一套房产和近20万元存款。因二老的房产已经过遗嘱公证由履行赡养义务的二儿子黄二合法继承,大儿子黄大对此不满,故在六兄弟姐妹继承二老的存款时,一直阻挠不予配合办理继承公证和领款手续,导致被继承人黄某两本存折内近20万元存款无法继承,对此,黄二与其余四姐妹只能通过起诉的方法要求继承遗产,但其自行前往法院起诉时由于被继承人黄某的户口在外地,无法在本地起诉,为了避免麻烦,故找到曾涛律师委托处理继承诉讼。
2、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曾涛律师认为,继承案件可以在遗产所在地和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起诉,为争取在荔湾区管辖,曾律师指导家属收集存款存在本地银行的相关书面材料,并为稳妥起见,经过黄二同意,将本地户籍的黄二也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如此一来,便成功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立案,避免当事人奔波劳顿之苦。
在庭审过程中,曾律师根据证据材料向法庭详细解释案件的由来、遗产的各项具体数额等等,并对被告一黄大的诸如女儿无继承权、其履行了赡养义务应当分得房产等种种不合理观点一一回应。
3、案件结果
2018年5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四姐妹的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六人共同继承近20万元的遗产。此后,黄大依然不配合其余兄弟姐妹前往银行提取款项,经过执行程序,其余兄弟姐妹于2018年8月全部领取应得的一份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