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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蒋敏|时间:2018年08月29日|2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当事人崔某与杨某系同学关系,2012年3月、2013年6月23日两次共向崔某借款人民币55万元,并用位于德阳市泾河路现代花园小区房屋作抵押担保,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5年11月1日,但到期后,杨某拒不归还借款,崔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四川蜀西律师事务,律师事务指派蒋律师担托其代理人,因崔某证据存在缺陷,几经努力,终于通过历时3个多月,成功为崔某追回借款本金55万元,利息20万元。为崔某争取了最大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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