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某于2022年5月向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刘某认为石家庄某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应支付其赔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数万元。
刘某为公司出纳,2022年4月因工作原因与公司领导发生争执,领导遂无故通知其明天不用来上班,并通知公司人事主管要求刘某第二天办理工作交接。
二、争议焦点
1.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刘某的月工资是多少?
三、审理经过
本案第一次开庭时刘某并没有委托律师,因为缺少专业法律知识,形成了对刘某很不利的局面。
第二次开庭时韩飞律师才介入此案件。开庭时对方律师主张,第一次开庭时刘某已经对部分证据进行了质证,不应再重复质证。但本律师争辩到,第一次开庭时刘某并没有进行实质的质证。之所以有第二次开庭就是因为第一次开庭时公司搞“证据突袭”,仲裁委员会才中止了审理,给了刘某新的质证时间。故本次开庭刘某应重新质证。
仲裁员采纳了律师观点,让律师重新对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全面质证。律师质证的同时否认了第一次开庭时刘某不利陈述,避免了仲裁委直接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不利后果。
四、劳动仲裁结果
支持了刘某关于加班费、补偿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劳动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