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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帮助劳动者避免了驳回全部请求的不利后果

发布者:韩飞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2日|分类:劳动纠纷 |66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刘某于2022年5月向桥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刘某认为石家庄某公司违法辞退员工,应支付其赔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数万元。

刘某为公司出纳,2022年4月因工作原因与公司领导发生争执,领导遂无故通知其明天不用来上班,并通知公司人事主管要求刘某第二天办理工作交接。

二、争议焦点

1.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刘某的月工资是多少?

三、审理经过

本案第一次开庭时刘某并没有委托律师,因为缺少专业法律知识,形成了对刘某很不利的局面。

第二次开庭时韩飞律师才介入此案件。开庭时对方律师主张,第一次开庭时刘某已经对部分证据进行了质证,不应再重复质证。但本律师争辩到,第一次开庭时刘某并没有进行实质的质证。之所以有第二次开庭就是因为第一次开庭时公司搞“证据突袭”,仲裁委员会才中止了审理,给了刘某新的质证时间。故本次开庭刘某应重新质证。

仲裁员采纳了律师观点,让律师重新对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全面质证。律师质证的同时否认了第一次开庭时刘某不利陈述,避免了仲裁委直接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不利后果。

四、劳动仲裁结果

支持了刘某关于加班费、补偿金和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劳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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