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邹X与被告王某系朋友,2020年7月10日被告王某以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当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转款5000元到被告微信账户上。被告收款后当即承诺于8月中旬归还,但却并没有向原告书写借条。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无奈原告委托本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2021年2月10日被告主动联系了本律师,明确表示要求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当日向原告邹X支付了5000元的本金和60元的资金占用利息,最终原告的债权得到了清偿。
罗律师点评:
本案是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现在微信支付宝等聊天和支付软件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交流生活的一部分,朋友之间大多都是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转账,未书写借条的情况屡见不鲜。虽然没有书写借条,但如果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能够相互印证也是可以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本案发生在2020年7月,本律师接受委托是2020年12月,用时2个月成功追回借款。建议在纠纷发生时,对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时候要尽快起诉。纠纷解决宜早不宜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