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魏X与被告张X与2004年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明确约定,若被告张X在2004年2月向原告魏X支付补偿款4000元,若逾期未支付,则房产原被告双方各享有一半。至2021年期间,被告均未向原告支付补偿款4000元,也未将房产原告所享有的一般过户给原告。无奈原告委托本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房产过户登记义务。
庭审前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各方均作出了让步,最终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将被告名下房产原告享有的一半份额过户到其女儿的名下。该纠纷最终得以化解。
罗律师点评:
本案是家事纠纷,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原被告曾是夫妻,并生育女儿。本案最终调解,双方都愿意将一半份额过户到女儿名下,与其女儿有很大关系,是双方共同爱的结晶。需要注意的是本案离婚协议发生在2004年,2021年才起诉至法院,该案历经17年,时间过于久远,建议在纠纷发生时,对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时候要尽快起诉。纠纷解决宜早不宜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