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万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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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相互间的转账记录能否认定为借款?分手费能否支持?

作者:张万华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73次举报



恋爱期间,能否单凭转账记录成立民间借贷?为分手而出具的借条、欠条能认定民间借贷吗?

情侣之间的资金往来动辄数百笔,款项数额大小不等,双方的资金往来用途不清,交付方式有微信、支付宝等各类转账及偿还信用卡、亲情卡支付、购物等多种渠道。情侣之间的债务纠纷因有着特殊的身份关系,互有经济往来使得双方的债务很难厘清,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经济往来通常掺杂其中,只有转账记录,很难认定为借款。尤其是为了达到分手目的,一方向另一方出的具的借条、欠条等,因为不具备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必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故仅有相关支付交易记录或仅有欠条无法认定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温馨提示:

恋人之间身份平等,不存在谁应当多消费的问题。在恋爱中如不存在真实的借贷,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条、欠条的形式表达忠实、爱意或补偿。

为避免日后各执一词、情侣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最好写有借条,载明利息、借款期限等。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并加注备注,以便留存凭证。其他形式的付款也应有相应的证据意识,保证日后追索有证可依。此外,聊天记录是辅助法院查明借贷合意的一环,切勿冲动删除记录。



张万华律师:北京京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张万华律师从业十余年,尤其擅长房地产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借贷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昌平区
  • 执业单位:北京京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