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要为受害者撑腰,网暴行为必须付出代价”。
在信息化的今天,网络行为的社会性、网络秩序的公共性,使得网暴的危害绝不仅限于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其影响早已超出传统认知。过去的侮辱、诽谤行为影响面很小:“小字报”贴在电梯口,看到的人不过几十个;寄出的诽谤信,也只在相关职能部门几个人之间传播。而网暴动辄几十万、上百万人围观,不明真相的人以恶言秽语辱骂、伤害被网暴人。受害人不明就里便成为众多熟人和陌生人取笑、侮辱、另眼相看的对象,从此失去了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的失去工作、辍学,更有的走向轻生。网暴者是在“按键伤人”“按键杀人”。去年,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出台意见,明确要求司法机关帮助网暴受害自诉人搜集证据,更规定了多个情况下网暴案件由“自诉”转“公诉”。所谓“公权力”是法律,是司法机关,是国家,是公正严明的司法。报告归纳提出这样的“法谚”,就是要为每一位受害者在网暴的倾盆大雨中撑起一片蓝天,让受害者知道,让众多网民了解,无辜者背后有司法机关的保护,法律武器就是用来与一切违法犯罪,包括网暴行为作斗争的。同时也给网暴者以严正警告,“勿以恶小而为之”,切莫误以为“法不责众”而为所欲为。
自己作为法律人深知网暴力量的可怕,它就像一面双刃剑,对于有些“冤假错案”或“公权力滥用”仅凭一己之力无法获得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在社会媒体以及网民的呼吁下,使得相关部门重视,从而还当事人一个公道。但同时也有部分人为了获流量、博眼球,发布一些不实言论,获得网民同情,正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浪费占用大量公共资源。更有甚者,为了“发泄一己私欲,肆无忌惮在网上诽谤别人,其不知道的是“一言会激起千层浪”且这个“浪”最后自己是无法把控的,最后演变成了“杀人不见血的”刀,且还看不到一个举刀人。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随着国家公权力介入,造谣者、诽谤者将得到应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