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很多人询问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有的会问单位要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却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是不是违法,有的会问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合同解除是不是需要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等等。那么,单位通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单位是不是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或者 发放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后,解除行为就合法了呢?员工只要自行离职就拿不到补偿么?下面本文将为大家梳理下相关的知识以便更好的理解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合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而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无需支付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注意的是,单位主张合法解除不予支付赔偿金、补偿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例而言单位试用期开除员工的,应当证明其考核标准、考核标准的公示、员工的具体表现等;单位主张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应当证明员工的行为严重后果、规章制度的民主性和合法性等。
2.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该情况下,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该情况下,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什么情况下,员工自行提出离职也可以获得补偿?
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而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离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单位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6.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同意续签的是否应当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7.哪些情况下单位不能因非劳动者过失或经济性裁员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8.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简而言之,除劳动者具有重大过错等导致合同解除外,单位因客观原因(如经济性裁员、员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重新安排的工作等)或不同意续签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向支付补偿金;非因劳动者过失的劳动关系解除,即使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无法免除支付补偿金的责任;若单位无理由或者无法证明劳动者的重大过错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也就是说除劳动者无理由辞职或劳动者不用意在单位未降低标准下续签劳动合同或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外,基本上劳动合同解除均需单位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