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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笔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成功无罪辩护

作者:向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71次举报

近日,笔者收到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不起诉决定。该案历时一年,经历了申请调取证据、补充侦查等程序,最终取得不诉的结果。 

一、警方初步认定事实
警方查明,笔者当事人谭某明知他人在转账不合法资金的情况下,于2021年12月25日、30日两天,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并配合刷脸转账,共有两名电信诈骗被害人的资金共计20300元流入谭某的涉案中信银行卡。故警方认定谭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移送审查起诉。

二、笔者辩护工作

笔者于审查起诉阶段受托介入该案。认定掩隐罪的关键是上游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本案的关键便是审查上游诈骗犯罪事实是否成立。
(一)细致阅卷,挖掘辩点。经查阅被害人的询问笔录,二被害人陈述其被刷单返利诈骗。诈骗分子先让二人支付小额本金做任务,任务完成之后向二人支付佣金。二人陆陆续续地向诈骗分子指定的银行卡转钱,前期诈骗分子通过相应的银行账户向二人转账返佣,最后不向二人返佣,以此骗取二人钱财。笔者计算二人银行卡转出和转入金额的差额,惊喜地发现二人最终未返还的金额为三千余元。换言之,二人被骗金额不足五千元,达不到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入刑标准,此一上游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后笔者对照受害人的笔录,逐笔梳理谭某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确如二人所述,二人的钱到了谭某账户后,谭某账户有一定金额的转出,转出金额与受害人陈述的返佣金额完全吻合,只是通过在案银行交易明细无法看出转出的对手户是谁
(二)主动出击,调取证据。为进一步求证,笔者向检方申请调取谭某涉案银行卡向二被害人转账的明细。检方认为确有必要,同意调取,并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经补侦查实,谭某的银行卡确实向二被害人返还了大部分资金,二被害人实际被骗金额为三千余元。此前警方未全面审查证据,误将二被害人转入谭某银行卡的金额(两万余元)认定为被诈骗金额,导致事实认定错误。

(三)耐心沟通,水到渠成。警方补侦另查实,谭某将其他几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账的事实,合计转账金额38万余元。于是,警方又以谭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检方移送审查起诉。笔者后耐心与检方沟通,为谭某争取到自首、从犯情节,加之其初犯、涉案金额不大、自愿认罪认罚等因素,检方同意对其做微罪不诉处理。

三、办案心得

警方擅长收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你不能指望通过警方的证据对控方进行反击。警方批量作业可能会留下辩护空间,律师只有对个案做到精细化处理,这样才能于细微处发现辩护点,从而实现有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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