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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笔记--强制猥亵案无罪辩护

作者:向龙律师时间:2023年01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42次举报


法庭是律师的主战场,无罪辩护则是最激烈的战役。作为刑辩律师,永远享受法庭决胜时刻的理性与激情。解封两周时间,病毒在山城肆意蔓延,法检两家的职业共同体们也大多被阳,坚守岗位的同志不多了。小部分被感染同志带病上岗,令人敬佩。在这样的特殊时期,笔者顺利完成一起敏感的强制猥亵案的开庭。案件之所以敏感,是因为这是一起老师猥亵学生的案件。


一、罪名释义

为便于读者阅读,笔者有必要简要释明强制猥亵罪的定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他人包括男性与女性,且要求年满14周岁。因为猥亵未满14周岁的男性或者女性,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要行为人采用强制的手段对他人进行猥亵。

二、案情简介

C(男)是重庆某中学的老师。暑假期间一日上午,C单独叫H同学(女,14岁)到学校办公室帮其抄写教案。H在办公桌上抄教案时,C有了占H便宜的想法。C为防止别人看见遂将门关上,后走到H左后方坐下。坐下后,C提出天气热,他来帮H擦汗。H不声。于是,C手拿纸巾伸进H后背,先擦了后背的汗水。接着,C将手从H的腋下穿过绕到H腹部擦了腹部的汗水。之后,C将手上移到H的胸部擦了胸部的汗水。再后面,C用手捏了H的胸部。从C为H擦后背开始直到捏H的胸部结束,期间H一直背对着C玩手机。第一次“擦汗”结束后,H继续抄写教案。过一会儿,C称天气太热了,让H带回家去临走之前,C提出再帮H“擦汗”。H不声,只是从座位上站了起来。后C双手从后面抱住H,将手伸进H的胸罩摸了她的胸部。之后,C往下扯H的裤子,H往后退了一步,说道“老师,不用了,家里还有人等我”。C便停手让H离开。晚上,H在家属的陪同下报警。

C的家属先在当地委托了两名律师,后感觉律师水平不够遂找到笔者团队。笔者介入案件时,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C被捕在押。

三、初窥案情,申请调查被忽略的案件事实

介入后,笔者先会见了C。C表示确有以擦汗之名摸H胸部的事实,H被摸胸的时候没有躲避和反抗。笔者另从C处了解到一个被警方、检方、前面的律师忽略的案件事实。那就是C被抓获前警方给其打电话称找他有事,C知道帮H擦汗的事被警方知晓,于是便告诉民警其在老家,他会走到主公路上等民警。后民警前往C的老家,在路边将C抓获。
随后,笔者展了紧张而又细致的阅卷工作。

经阅卷,笔者发现C到案后供述的案件经过与H陈述的基本一致,在一些无关紧要的事实上有些微出入。结合笔者会见了解到的C的到案经过,笔者认为C接到民警电话后,在明知事情败露的情况下没有选择逃跑,而是在约定的地点向民警投案,投案后又如实供述了全部或者主要的事实,即便认定C构成犯罪,那么其也具有自首情节。笔者赶紧向检察官提出调取证据申请,要求核实C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向警方投案的事实。笔者此举用意有二,一方面希望在C最终被定性为有罪的情况下为其争取到大幅度减刑的自首情节;另一方面希望争取更多的办案时间。

四、极致推理,从细节中发现事情的真相

笔者需要更多的时间,因为检方从笔者复制案卷材料后就一直催笔者交辩护意见,他们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经做好起诉准备。然在笔者看来,案情看似简单(仅有一本证据卷),仍有一些未引起重视的细节:

1、C就是想占便宜,为什么直接摸胸,而是从后背擦汗开始

2、C擦完后背后,将手H的腋下穿过到胸前,H抬手臂没有?

3、H回家后没有报警,为什么要等到晚上才报警?

有些问题需要从嫌疑人处获得答案,因为在案证据没有,警方往往倾向于收集证明嫌疑人有罪或罪重的证据,对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他们基本不关心,或者说他们没有意识到嫌疑人可能无罪。笔者带着阅卷之后的疑问再次会见C。C表示,作为老师第一次做这种事情心里是害怕的,所以不敢太直接,他需要找个合适的借口并且试探性地逐步推进。刚开始擦后背,如果H不反对,那么他就进一步,往前擦腹部,如果H还不反对,那么他再进一步,往上擦胸部,如果H还不反对,那么他再进一步,用手摸胸部,如果H还不反对,那么就脱她裤子。但凡在哪个环节H表示反对,那么C就会因为害怕而停止。这说明什么?说明C没有强制猥亵的主观故意。从擦后背开始,一直到摸胸,H不反抗也不躲避,C以为H是愿意的。C因为害怕而试探性的开展侵犯行为,一旦H表示不同意,他就会立即停止,所以当H表示不愿意被脱裤子时,C立即停止了侵犯行为。
另外,C说其将手从H腋下穿过时,H主动抬手了。
有些问题的答案需要通过解析案卷材料获得,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阅卷,不停留于文字表面,而是透过文字表面,结合全案事实,深入剖析、挖掘隐藏在文字背后的真实含义,并理解其所以然。在案证据中,有一段H和闺蜜的QQ聊天记录。H先向闺蜜表示“今天发生了一件很不好的事情,快成为我的心结了“。闺蜜问何事。H说道“嗐,有些人就不配为人师表这四个字”。后面H就和闺蜜讲了被C摸胸的事情。另外,证人H的外婆证实案发当天H从学校回家后一切正常。文字是思想、情绪的载体,笔者需要透过聊天记录剖析H案发时和案发后的思想或者情绪。
快成为我的心结了”什么意思?这句话的重点在于“”字,说明事发时,她没有觉得有什么,可是事后愈加觉得不对,心里始终过不去,于是忍不住了才跟闺蜜坦白心声,表示这件事情快成为她的心结了。“嗐,有些人就不配为人师表这四个字”怎么理解?这句话的重点在于语气助词“”字。根据汉语词典的释义,这个词表示因烦闷、伤感、惋惜、悔恨而引起的叹息。结合H前面一句话以及H外婆的证言,可以反映出受害人从事发时到其向闺蜜诉说时,其情绪从平静到逐渐烦闷、伤感的一个情绪变化。再结合H两次擦汗时不反抗、不躲避、第一次擦汗时主动抬手、第二次擦汗时主动站起来的行为表现,足以证明受害人对事情的发生是自愿的。H事后报警称当时害怕不敢反抗是不属实的。

至此,笔者无罪辩护方案已然形成。反复修改、完善辩护意见后,笔者在重庆封城前一天向检方提交了辩护意见。刚一解封,检方立即起诉。检方认为,C和H系师生关系,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H怕C打她,也怕C以后在学业针对她,所以不敢反抗。另外检方认为C接到电话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

五、决胜法庭,激情中保持理性

法庭是战场,要求辩护人既要理性也要激情。激情可以感染法官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让他们进入状态并保持专注。理性则可以说服法官。除了前文提及的辩护观点,笔者还主要阐述了以下观点对检方的指控逻辑进行反击。

强制猥亵罪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强制猥亵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强制性使受害人不知、不能、不敢反抗,相互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师生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身份关系,不是一种行为,更不是一种强制行为。即便H因为C是老师怕被打或学业被针对而不敢反抗属实,那么这也仅仅是H的主观假想,更何况这种假象并非基于C的某种强制行为而产生。不能仅凭H的主观假想而认定C构成强制猥亵罪,就如同假想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一样。

从笔者向C发问开始,笔者的发言就引起了法官的重视,法官关注到未记录在卷的事发时C的心理活动以及在案证据中应予重视的细节。法庭辩论将此次庭审推向了高潮,法官不停地记录,时而抬头思考。激战两个小时后,法庭归于平静,窗外雨后放晴。

在过去的三年疫情期间,法律的底线不断地被突破,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人民的权利被肆意践踏,社会乱象频发。如今阴霾散去,我们仍不能忘记这段历史。我们都应该从中汲取教训,每一次经历苦难都是为了更好的明天。现代化国家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必须人人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个案办理中,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唯一持有的立场必须基于事实和法律,而非基于政治正确或仁义道德。要做到这一点,现阶段确实很难,就如同本案宣告无罪难一样,但笔者仍然满怀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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