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余有为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24日 3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6月8日,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被告人陈XX因涉嫌非法经营被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辩护人在庭前查阅了本案相关证据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陈XX。通过会见、阅卷等诉前工作,辩护人得出以下结论:本案确实存在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但公诉机关所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过高,缺乏客观性。庭审当中,辩护人对非法经营的数额向合议庭作了详细阐述,并针对陈XX所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向法庭提交了辩护意见。合议庭经评议后于2020年6月29日作出了判决,采纳了辩护人对非法经营数额认定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陈XX作出了罪轻的判决。
结语: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在日常生产当中,在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行业,经营者应当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后在进行营业,如果在未经批准、许可后就进行经营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