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有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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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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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案中,当事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过重。审判阶段,合议庭采纳辩护人量刑建议。

发布者:余有为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9日 73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9月16日,本案被告人封XX与被害人在酒吧发生口角,后经旁人劝开后双方各自离去,临走时被害人要求添加被告人封XX的微信相约第二天了结纠纷。随后封XX到另一家酒吧继续喝酒,因心中不满,遂打算约被害人出来解决纠纷,同时封XX与本案另一被告李XX邀约其他人前来帮忙。随后被害人一方应约而至,被告人封XX等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同案被告李XX用刀将被害人颈部刺伤,被害人于凌晨5点20分死亡,死亡原因系锐器刺击左颈部急性大量失血死亡。

辩护人在介入本案后,会见了被告人,并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侦查终结后,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封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情节严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合议庭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辩护人在庭审中向合议庭发表了四点辩护意见:1、公诉机关将封XX的年龄错误的认定为16周岁,实际案发时年龄未满16周岁,应当减轻处罚。2、家属在开庭前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对方谅解,可以从轻处罚。3、虽然封XX在本案中属于主犯,但主犯之间对案件结果所产的作用并不一样,应当有所区分。4、建议合议庭综合考量封XX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在5年到8年的幅度内进行量刑。合议庭合议后,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判处封XX有期徒刑8年。

结语:未成年犯罪当中,有很大一部分人都是因为辍学较早进入社会,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未成年人在社会生活中迷失自我,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本案中封XX小学毕业以后就到玉溪打工,父母也都在外地工作,从小缺少家庭教育的封XX因年轻气盛导致了不可挽回的后果,这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的损害同样也是无法弥补的。在孩子的成长当中,父母的关爱以及教育是孩子不可或缺的,除了学习以外还应当观察孩子的心里变化,如发现心里行为异常,父母应当尽早纠正,避免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余有为律师,法学本科,云南李世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之前曾有5年法院工作经历,熟悉法院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玉溪
  • 执业单位:云南李世敏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420********0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