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登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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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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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云梦天成公寓交付遥遥无期,业主该怎么办?

发布者:杨登基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5日|分类:房产纠纷 |525人看过

案件背景:

2024430日,新快报报道:有云梦天成的业主向新快报反映,2021年购买的云梦天成40年使用权公寓项目,原定于2023年交付,但项目自2022年年底以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迟迟没有复工的迹象,交付更是遥遥无期。

425日,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道回复业主称,广州大学城云梦天成商业项目由于项目公司建设资金问题,自202210月起至今进入停工状态。

买受人张某咨询:

1、如买受人支付完毕房价款后想要开发商开工与交房,业主该怎么办催促开发商建设与交付公寓?

2、因项目已停工,业主是否可以暂停支付剩余房款?

3、对于开发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退款并赔偿,但未能履行约定。要退房的业主该怎么办?

针对以上问题,杨律师从如下四点分析:

一、关于业主想催促开发商开工与交房,主要有如下三种方式:

1)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中会约定开发商的交付日期与逾期交付违约金比例(违约金一般为房屋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五为合法)。如果开发商没有动力继续建设,楼盘有烂尾风险,业主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付违约金,直到其合法交付涉案房屋为止。这样可以增加开发商的违约成本,促使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2)业主有权向住建局等部门反馈,责令或督促开发商将收取的购房款用于楼盘建设。由于此类公寓仅有使用权并非所有权,且开发商可能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原则上不存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这给开发商挪用资金带来了便利。

3)业主可以成立维权小组,与开发商、开发商唯一股东、出资方、合作方等进行谈判,要求开发商给出建设与完工计划表,并按部就班建设与施工,同时对建设资金等应有专门人员监管等。这样可以推动楼盘建设。但如果没有具体时间表,开发商口头答应内容很难取信于业主们,也无法彻底解决该楼盘问题。

二、因项目已停工,公寓楼盘有烂尾风险,业主可根据合同约定暂时停止偿还剩余房价款。

由于开发商建设已停工,公寓交付遥遥无期。尚未支付完毕房价款的业主有权提出抗辩权,即在开发商开工或建设后,业主才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房价款。当然,不排除有些开发商会先入为主起诉拖欠房价款的业主,要求业主先支付完毕剩余房价款与逾期付款违约金等。此时,业主可以通过反诉或解除合同等进行抗辩,或者通过谈判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开发商在建设完成并交付后业主再支付剩余房价款。

为了防止开发商先行起诉拖延支付房价款,业主如还有部分房款没有支付完毕,应当先向开发商与其唯一股东发出《告知函》或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告知开发商已停止建设,公寓楼盘有烂尾风险,业主的资金存在被挪作它用的风险,业主可提出抗辩权,要求开发商开工建设或竣工验收交付后,业主再支付剩余房价款等。

三、对于开发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退款并赔偿,但未能履行约定的情况,给出三点建议:

1)如果开发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退款并赔偿,如有签订相应协议,或开发商发出类似《承诺书》,或业主向相关投诉热线等投诉后得到上述反馈,业主在开发商未履行其承诺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本律师曾代理过类似案例,业主在起诉后已胜诉并获得部分款项。

2)如果开发商属于一人公司(即只有一名股东),业主在起诉同时有权将开发商的唯一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唯一股东可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该开发商。

3)从企查查上检索,该开发商的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房地产咨询服务,但没有看到其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因此,业主可以推测该开发商可能与一些经济社合作,将经济社的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公寓。因此,此类公寓可能无法办理房产证。销售时签订的是《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而不是《公寓买卖合同》。由于法律规定最长租赁期限为20年,许多此类公寓为了规避这一规定,会约定购买20年的公寓使用权,并赠送20年的使用权。

本律师曾代理过类似案例,开发商已经交付,业主已经使用多年,业主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开发商赠送的18年公寓使用权无效。该案最终被认定超过20年部分赠送的18年期限无效,即对应18年租金应当退回给业主。但也有中院认定该模式全部无效,因该模式“名为租赁,实为买卖”,开发商一次性收齐业主的购房款,即因规避没有预售许可证而被认定无效。但大部分法院采取折中模式,即仅认定超过20年期限的部分为无效。如果法院认定这种销售模式全部无效,可能会对整个公寓销售模式产生深远影响。

四、买受人应对仅有使用权的公寓保持警惕。

由于业主可能并非专业律师,对于仅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公寓,合同没有办理备案网签,如被认定为违建或强拆,业主一次性交齐的40年租金,可能会面临损失。从新快报的新闻中可推断,如果开发商没有宣传云梦天成长租公寓项目曾以列入番禺区重点项目”“青年人才公寓等为亮点,或部分大学城企事业单位允许其推介,可能许多业主不会购买或承租。因此,可能涉及到虚假宣传等问题,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反馈。如果开发商没有对公寓项目进行包装和贴标签,那么纯推销仅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公寓,可能不会导致如此多的业主权益受损。所以,此类案件并非个案,即众多潜在买受人应当对仅有使用权的公寓保持警惕。

风险提示:最终维权方案和诉讼策略可能会有所不同,最终以实践操作为准。本律师的评论或建议不构成对任何第三人的诋毁或攻击,也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任何承诺,读者需自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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