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登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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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多次阻挠增设电梯,高层业主协商无果起诉后胜诉

发布者:杨登基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29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小结

天河区某景花园电梯安装群体性案件,案件经过反对方业主提出管辖权异议一审与二 审均被驳回,案件耗时一年半现一审已获胜诉,即南沙法院判决反对方业主对涉案楼层电 梯增设工程停止侵害、排除妨碍、10x房业主须将卧室外挂空调移除,不得阻挠增设电梯。

二、案情背景
2020
6月,原告等业主申请天河区某花园A2栋增设电梯方案已获得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获得广州市政府颁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低楼层业主对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新政许可证不服,向广州市申请撤销。20209月,广州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驳回被告业主的申请。但在20207x日,xx日,xxx日时间内,电梯承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施工时,被告擅自强行拆除梯井围栏挡板,并阻挠施工。高层业主代表等无奈报警,后增设电梯一直处于替工状态,并对包括高层老人与孕妇等出行造成严重影响。

高层业主迫于无奈,最终找到本团队。本团队接受委托后,第一步向反对增设电梯到底层业主分别发出《律师函》主张权利,但该部分业主置之不理。后,原告等业主委托律师团队向法院起诉维权。

三、律师突破思路

1、案件的重点需厘清低层业主为何会反对(之前协商是否有达成具体方案)与本案的程序是否合法。本案中,经过律师核实,对于增设电梯,高层业主也愿意给出相应补偿方案。但低层有些业主可能是为了单纯反对而反对,如要补偿方案也是超出正常可接受范围,所以一直谈不拢。对于本案的程序合法问题,本案有政府部分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人数、面积等符合程序,所以并无大问题。至于被告可能抗辩,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只有一年,该期限已过期,但增设电梯已经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因部分被告阻挠导致工程一直未能完工,所以部分被告抗辩理由不成立。

2、案件的难点在于在法院立案后,后续要申请法院开具补充人口证明,最终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实被告的主体信息。此外,因有部分被告在从立案到开庭期间出售其房屋,相当于案件诉讼主体要增加或变更,所以房屋新买受人的主体信息以及对于增设电梯的态度,这也决定其诉讼主体地位(是原告或第三人)。当然,本案因有第三人属于香港籍,所以案件归于南沙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被告为了拖延时间,在本案已从南沙区人民法院管辖后,被告又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件应适应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天河区人民法院。南沙区人民法院驳回被告管辖异议诉求,被告又向广州中院上诉,广州中院最终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请求。案件最终在南沙区法院顺利开庭审理。

3、案件的另两难点,第一就是如何甄别阻挠施工的部分业主。虽大部分低层住宅业主是反对增设电梯,但实际阻挠施工的业主,这是需要分析所有业主拍摄的视频与图片,最终找出对应反对施工业主的头像、名字以及房号等,然后逐帧截图,按照顺序打印给法官,这样便于案件的审理。第二,对于10x房号业主移动外挂空调阻挠电梯安装,律师在前期现场勘查时已拍摄照片与视频以固定证据。从之前业主拍摄视频与图片证据可看到该业主之前外挂空调位置并非是现位置,其故意移动外挂空调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阻挠电梯安装。

四、案件结果

1、被告xxxxxx对于涉案住宅楼增设电梯工程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2、被告xx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内将悬挂在x房的空调外挂机移至10x房卧室窗户下方,不得阻挠增建电梯;

3、驳回其它业主的诉求。

五、此类案件归纳

1、对于此类群体性案件,需要做好长期心理准备,因反对业主不会轻易让增设电梯成功。在本案中,即时原告花费很多心血取得众多被告与第三人主体信息立案后,但被告又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试图增加拖延时间。在南沙区法院驳回原告的管辖权异议后,被告又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最终被广州中院驳回上诉请求。

此外,为了拖延时间,对于法院发送的《起诉状》与《证据清单》等材料,所有被告估计形成默契拒绝签收,所以法院又亲自委派法官与法警到每户反对业主家门口,敲门后录制视频,最终留置送达法律文书。为了保证工作顺利推进与避免冲突,律师与业主代表等,也提前联系好法官,最终一并配合居委会等人员做好本项工作。

2、此类群体性案件因涉及到人数较多,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所以每一步工作都要做扎实。在此类案件中,律师的前期的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极端重要。在本案中,本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在研究所有材料与给出对应维权方案、维权计划后,律师团队多次到涉案楼盘项目进行调查取证与配合法官现场勘查。从庭审中展示的视频,律师团队初次到涉案楼盘电梯位置、楼顶位置测量与录制视频等穿着冬天衣服,但庭审之时已是炎热的夏天,本案从接受委托到出一审判决书的时间跨度起码有一年半时间。

此外,为统计与收集所有反对业主对增建电梯的意见,本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除了分别向每户反对的业主发出《律师函》主张权利,查看每份《律师函》签收记录外。律师团队还亲自给每户反对的业主致电核实并录制录音固定,收集所有反对业主的最终意见。

3、如换位思考,反对增建电梯的业主应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权。增建电梯客观上很可能会对低层住宅业主采光、消防安全、隐私、噪音等造成不利影响,但正确的做法是协商一致,给出相应的补偿方案,或对于增建电梯的位置等给出更为合理的方案,而非采取例如用身体或开车阻挡施工等,这不仅不利于邻里和睦,而且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至于说反对业主提出的增建电梯可能导致房屋因此贬值,这恐怕与客观事实不(当然不排除极为特殊情况)。从已有案例经验分析,增建电梯后基本都提高了整栋楼的房价,整栋楼因此贬值的概率较低。

4、对于本案某户业主将空调外挂机移电梯安装墙面,试图阻挠加装电梯行为的分析。本案诉求中有要求该业主将空调外挂机移开至另一处,不得阻挠增设电梯。所以,团队在接受委托之初,已指导业主拍摄该业主将空调外挂机移至电梯安装处的视频或图片,固定证据。此外,律师团队也到亲自到现场核实与测量电梯到长度、宽度与高度,以数据说明该空调外挂机有明显阻挠电梯安装。幸好,被告虽然有将电梯移动至于电梯安装位置,但之前安装空调的三角铁架并未移除。所以在开庭中,律师团队特别当庭向法官指出视频与图片中,空调外挂机之前安装位置还保留了旧的三角铁架没有拆除,这可佐证被告的行为(你懂的,法官也懂)。如从反对方角度,试图以程序违法为由拖延时间并非良策,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在老旧小区安装电梯(便于老人、孕妇、儿童出行,也有利于提升房屋的使用价值)。参考同一小区,其它楼层电梯已安装好并在发挥使用价值,好处显而易见。如单纯为了反对而反对,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补偿和解方案,这恐怕对于阻挠安装电梯意义不大。社会发展要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不能以道德绑架,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这才是正确方法。至于本案中的总结或启发,因支持方与反对方的分歧过大,所以反对方在协商无果后,及时委托律师团队介入诉讼维权,这应可加快安装电梯的进度,否则先拖延两三年再诉讼,恐怕已浪费前面宝贵的两三年。现在该案件一审已胜诉。望本案案结事了,电梯顺利安装。

六、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律师介绍杨登基律师(联系方式:15800008078,微信同号),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32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