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以及约定解除权。其中法定解除,是不需要当事人进行约定,二是由法律直接进行规定,符合相应的条件即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法定解除的定义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法定解除的制度。法定解除是指出现特定的事由与情形,而由特定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的情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按照相关理论,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认为是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突发事件等等。当然基尼仅发生不可抗力,并不能当然的是合同法定解除,还需要让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而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种情形下,就是履行期限届满前的拒绝履行的行为。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并不能当然使合同解除,需要履行催告程序,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方能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种一般是在合同法之外的特殊规定,如《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法定解除,也是对双方关系的一种解绑,及时结束相关关系,在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也即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时,合同即告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