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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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条时注意事项

作者:李开辉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6次举报


借条是一种凭证性文书,在现实中,不少人由于不会打借条而导致所借出的款项收不回来的风险。请问,你了解正规的借条该怎么写吗?下面就让我给大伙书写一条规范的借条,大家可以收藏与分享,以便在借钱帮助他人时参考。

  今有借款人×××(身份证号:____)向出借人×××(身份证号:____)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元,用于_____。借款利率为每月___%,借款本息约定于____ ________日前还清。逾期不还,借款人×××应承担违约金____元,除此之外,还应支付出借人×××主张还款所支付的费用____元(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通信费等)。双方约定本纠纷由_____人民法院管辖。

 

        出借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借款日期:201_______________

 

写借条,应注意以下六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及身份证号;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用途;

4.应写清楚借款的起止年月日以及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年利率或月利率;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附问题解答:约定借款利息和违约金的,两者可否兼得?

 

201591日起,对民间借贷行为国家实施了新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借款的利率问题有了新的变化,因此,有人咨询,约定借款利息和违约金的,两者可否兼得?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据此,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可以在约定借款利息的同时,还可约定逾期还款违约时承担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这也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201591日起实行的的最高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为24%,超过36%的部分应认定为无效;由24%36%的区间段属自然债务区段,法律不予强制保护。由此可以根据推算违约金的比例进行判断,如果该比例明显存在高过24%属于债务人有权以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过高可以请求法院做降低比例调整的情形,所以高过上限24%的部分是得不到法律强制保护的。

 

可以这么说,从201591日以后,无论是预期利息还是违约金,但凡年利率超过本金24%的,法院都是不予支持。但自愿还款的部分在36%以内的,法院也不管。因此,以民间借贷赚取利息收益的出借人,一定要在出借之前弄清利率受法律保护、调整和干预的不同阶段,以便使借贷的收益最大化。

 


李开辉律师(15037696581/同微信),自执业来代理了故意杀人案、抢劫杀人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涉毒类案、诈骗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信阳
  • 执业单位:河南善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520********3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