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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案件总体审理情况及案件特点

作者:刘栋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5次举报

“一房二卖”案件,是指卖房人将同一房屋卖给不同的买房人,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2018年1月-2023年6月,该类再审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该类型案件总体审理情况及特点如下:

  一、诉讼类型多样,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占比较高。从案由来看,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46件,占比54.2%; 物权保护纠纷66件,占比10.4%;确认合同无效纠纷31件,占比4.9%;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27件,占比4.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27件,占比4.2%;居间合同纠纷22件,占比3.4%;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第三人撤销之诉、侵权责任纠纷等其他各类纠纷120件,占比18.7%。可见,“一房二卖”行为引发的诉讼类型多样,不仅限于房屋本身而引发的合同纠纷,甚至还会因房屋权属不明引发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侵权之诉等涉及案外人利益的纠纷。

  二、案件原告多为先买房人,其诉求多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此类案件中,涉及主体主要包括卖房人、先买房人、后买房人以及中介,其中先买房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393件,占比61.5%;其余主体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为246件,占比38.5%。可见,先买房人是卖房人的主要违约对象,先买房人往往作为原告主张权利。

  先买房人起诉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形:(1)先买房人起诉卖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该类案件196件,占比30.7%。(2)先买房人起诉卖房人,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该类案件49件,占比7.6%。(3)先买房人起诉要求确认卖房人与后买房人合同无效。该类案件62件,占比9.7%。(4)先买房人起诉后买房人,要求判令后买房人无权占有、返还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该类案件66件,占比10.4%。(5)先买房人起诉的其他情形,如涉及中介违约等居间合同纠纷等。该类案件数为19件,占比3%。(图3所示)可见,先买房人多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三、纠纷主要发生在存量房市场,涉案房屋多为二手房。因二手房交易引发的“一房二卖”案件共计417件,占比65.2%。其中,二手房交易既有存量商品房,也有各种房改房、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特殊类型房屋,还有无法实现权属转移的农村自建房、未办理房产证的回迁房等;因新建商品房预售、销售引发的“一房二卖”案件共计222件,占比34.8%。可见,“一房二卖”案件多因二手房交易引发,这与二手房的卖房人多为个人,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专业知识相对欠缺、市场管理部门难以统一监管也有一定关系。

  四、多数案件为卖房人恶意违约,在案情复杂相互交织下致使受损主体不断扩大。诉讼中,卖房人主观状态多为恶意,其毁约手段可谓“五花八门”,有的采取先将房屋更名到子女名下,再以子女名义“一房二卖”;有的怂恿配偶等共有人以不同意卖房为由,起诉自己和买房人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以达到违约目的;有的甚至串通熟人虚构交易办理过户,然后假借新房主名义逼迫已经占有房屋的先买房人返还房屋。有的案件还涉及抵押、民间高利贷等,致使案情错综复杂,最终使利益受损主体不断增多,产生的损失不断扩大。

  五、法院多数认定后买房人对卖房人“一房二卖”不知情,少数认定后买房人存在过失,极少认定后买房人与卖房人恶意串通。案件中,大多数后买房人系受卖房人蒙骗,确实对卖房人已经将房屋卖给他人的情况不知情,但买房人不知情不必然等同于没有过失。譬如,在部分案例中,在房屋已经被先买房人先行占有的情况下,后买房人未实际查看房屋就与卖房人签约,或者明知道房屋被其他人占有使用却未加询问和查证,因疏忽而未能发现房屋实际早有买主,法院会认定后买房人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失。

  六、法院在个案中对先买房人、后买房人的物权保护顺位因案而异。审判中,并非单纯根据“先来后到”的合同签订顺序确定房屋的归属。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司法实践形成的“一房二卖”纠纷物权保护顺位规则为:按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交付房屋、实际合法占有房屋、合同履行情况的顺序予以确定。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学士。从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业务、企业劳资管理、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等领域。在交通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