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力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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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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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等人盗窃案经辩护被依法从轻处罚

发布者:马力国律师|时间:2019年10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27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马力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毛某某盗窃案的第一审辩护人。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涉案金额为25万余元,量刑建议八到十年。庭审理中,辩护人提出据以认定被盗物品价值的鉴定意见不符合证据要求,不具有证据能力,该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意见被法庭采纳,遂即重新进行了被盗物品鉴定,经重新鉴定后,毛某某的涉案金额为12万余元。

一审法院依据重新鉴定后的涉案金额,并采纳辩护人量刑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案号:(2017)宁0104刑初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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