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力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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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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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等人诈骗128万元经辩护被依法从轻处罚

发布者:马力国律师|时间:2019年10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26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马力国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王某某诈骗案第一审辩护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认定被告人王某某涉案金额为128万余元,辩护人经阅卷后,发现其中对涉案金额的认定存在疑问,遂向检查机关递交《律师意见书》,检察院经核实后采纳律师意见,重新认定涉案金额为40万余元,并以重新认定的金额(40万余元)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法庭采纳了律师的量刑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对被告人适用了缓刑。

案号:(2018)宁0105刑初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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