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马力国律师接受委托,为全国具有重大影响案件“兴麟系”合同诈骗案第二被告人刘某某担任第一审和第二审辩护人。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某、刘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合同相对人钱财,截至2014年9月份,“兴麟系”犯罪集团先后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成立房地产中介公司150余家,开设门店2300余个。2014年8月底,“兴麟系”资金链断裂,在各地的房产中介门店相继倒闭,给大量购房者造成巨大损失。案发后报案群众近万名,涉及17个省、自治区的65个地市,造成的损失金额达10.3亿余元。
案号:(2015)银刑初字第75号,(2017)宁刑终54号之一